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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办公室
综合协调机关政务;办理议案、提案;负责文秘、档案、保密和其他行政事务工作;承担局机关、直属单位和镇(街道)土地管理所(分局)的组织人事、纪检监察、教育培训、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。
(二)计划财务科
编报和实施年度财务计划,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;组织征收国土资源有关规费,负责市政府土地专项基金和土地、矿产资源规费的征收与管理,对全市国土资源规费、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进行财务监督;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;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。
(三)土地规划和耕地保护科
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、基本农田保护规划、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规划;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审核;执行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;承担土地征(使)用方案的编制、审核和管理工作;承办与转用或征用同时上报的土地供应方案的审查报批工作;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;指导集体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工作。
(四)土地利用管理科
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流转等管理办法;组织基准地价、标定地价评测;承担土地评估价格的初步确认、审核备案和土地等级评定的审核工作;贯彻实施供地目录;实施镇(街道)、村用地管理、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和土地资产、土地市场监督管理;承办企业转制时土地资产管理及处置工作;负责供地方案的审核及上报审批,承办用地项目审查报批工作。
(五)地籍管理科
组织实施城乡地籍管理办法;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、动态监测、地籍测绘、地籍权属调查、变更调查及统计;承担土地确权、登记和使用权出让、转让、租赁和抵押等权属管理;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封土地使用权;负责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的复核验收工作;组织全市地籍信息系统建设;组织和承办调处土地权属纠纷。
(六)法规监察科
监督检查国土、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实施,负责国土、矿产资源行政执法工作;负责查处国土、矿产资源违法案件;承担信访、法律法规宣传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;承办有关行政复议、听证、应诉等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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